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和高等院校科学选拔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规范实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成绩真实可信。
二、考试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二)考试对象
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
1.合格性考试科目
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科。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包括实验操作。
2.选择性考试科目
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科,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科,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科。
(四)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科,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外语加试听力。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考试时长为 60 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各设区的市组织实施。
2.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科,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75 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五)考试安排
1.合格性考试
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闭卷笔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科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高一下学期考试科目为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高二上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
各设区的市组织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科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课程设置方案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
2.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全省统一组织,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六)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科成绩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每次考试的E等级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不合格的科目原则上提供 1 次补考机会,但不单独组织补考,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下一次的合格性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其他科目补考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2.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呈现,转换时设置托底保障基数。
转换计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价监测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认定和管理,成绩长期有效。
由外省(区、市)转学到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原就读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可持原就读省(区、市)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申请我省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我省学生转出外省(区、市),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2.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认定、转换和管理,成绩当年有效。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四、考试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同省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中心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审题及考试标准的制定和试卷分析以及制卷、考试、阅卷、划分等级等考务工作。要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评卷场所及标准化考场等保障条件建设,加强评卷及考务队伍建设。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试管理。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实施标准、组织程序和管理要求,规范考点、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全面实行考试工作“阳光工程”。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公示、监督、举报、抽测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到考试过程公平公正,考试结果可信可用。要加强安全保密,健全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规范组织教学。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授课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研究与分析,形成诊断和指导教学的意见,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尊重学生选择权,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优化选课走班教学组织形式。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五、其他
1.本办法从2022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6年5月18日印发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6〕20号)同时废止。
2.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
3.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内地西藏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照执行。